各鄉鎮、東風農場管理局:
就業是民生之本、財富之源,也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支撐。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來,對經濟和就業造成嚴重沖擊。面對困難局面,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將穩就業、保居民就業擺在“六穩”“六?!笔孜?,全面強化就業優先政策,推出一系列超常規、階段性舉措,實現了就業局勢逐步企穩、好于預期。為全面貫徹落實《云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軍區動員局 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號)精神, 切實做好云南省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促進民生改善和全省就業形勢保持總體平穩,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2020年底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且當前處于正常繳費狀態; 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所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2020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6%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繳費企業裁員率不高于20%。返還標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0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按60%返還。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實施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備付期應在12個月以上。
二、繼續實施以工代訓擴圍政策。對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對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代訓的,根據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各地要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的各類企業納入補貼范圍,并按規定及時兌現有關補貼。
三、繼續實施困難人員培訓生活費補貼政策。對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云南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的,在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的同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規定,給予生活費和交通費補貼,所需資金優先從職業技能提升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四、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享受提升職業技能補貼的證書包括五級至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2021年補貼標準按照初級(五級)1000 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發放。五、繼續實施就業見習補貼提前發放政策。支持企業擴大見習崗位規模,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的見習補貼。
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參保繳費滿1年的,每月發放600元;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每月發放300元。對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可以申領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每月發放300元。保障范圍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即:失業保險停保時間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按月發放。已享受過2020年失業補助金、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的失業人員不再享受2021年擴圍政策。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或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期滿、重新就業、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或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
七、繼續實施鼓勵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購買社會保險的,按5000元/人的標準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八、支持畢業生基層就業和升學入伍。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繼續組織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按照要求繼續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工作。穩定大學生應征入伍規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級各類學校畢業生征集,拓寬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入伍通道。
九、支持畢業生等群體靈活就業。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選擇靈活的繳費方式,在當地規定的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繳費。要加強對各類新就業形態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權益保障政策措施的研究并盡快出臺。
十、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對自主創業的畢業生,精準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服務,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創業補貼、場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將支持和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延續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群體勞動者,可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的個人“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支持,省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
十一、擴大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范圍。對畢業3年內(含畢業學年)和退役3年內(含退役當年)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創業人員,由人社部門牽頭每年進行優秀創業者評選,并對評選出的優秀創業者給予每人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省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安排。
十二、加大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支持力度。各地要利用特色小鎮、工業園區、商業設施、過剩地產等資源,發揮民族民間傳統工藝大師、非遺傳承人作用,建設符合當地產業特色的創業孵化基地,支持各地組織現有創業園、眾創空間、校園創業平臺功能升級,打造“文化旅游”“電子商務”“工業制造”“科技創新”“農業生產”“人力資源”等專業化的創業園區。
十三、切實落實好各項長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重點群體自主創業或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稅收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創業補貼等。
上述第一至第八項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對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末滿的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可繼續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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